各位老师:
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完善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外语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文件精神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元培〔2015〕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外语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本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如各位老师对本办法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教学秘书办公室。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外语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