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9月26日—9月30日
公示要求:
1.广大学生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语言文学分院学工办反映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写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
2.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3.公示时间为五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公示电话:88345062
语言文学分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6日
《2017学年语言文学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Public/upload/20170926_15490736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