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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解除赵梓伊同学所受处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10:25     点击次数: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做好2016学年学生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绍学院元培政纪〔2016〕109号)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及辅导员考察,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同意赵梓伊同学的处分解除申请,现予公示:

班级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处分原因

处分时间

处分文号

处分等级

汉语言1401

赵梓伊

山西长治

共青团员

携带电子设备(手机)参考考试,并将试卷拍照

2015.6.10

绍学院元培政纪[2015]33号

严重警告

公示时间:11月28日—11月30日

公示要求:

1.广大学生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工办反映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写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

2.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联系人宣页沁老师;

3.公示时间为三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公示电话:88345061

人文系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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