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做好2016学年学生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绍学院元培政纪〔2016〕109号)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及辅导员考察,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同意赵梓伊同学的处分解除申请,现予公示:
班级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处分原因
处分时间
处分文号
处分等级
汉语言1401
赵梓伊
女
山西长治
共青团员
携带电子设备(手机)参考考试,并将试卷拍照
2015.6.10
绍学院元培政纪[2015]33号
严重警告
公示时间:11月28日—11月30日
公示要求:
1.广大学生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工办反映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写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
2.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联系人宣页沁老师;
3.公示时间为三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公示电话:88345061
人文系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