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系教风、师德师风建设,推动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致力于教学工作,深化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争取在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开展第四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工作组织机构
系成立“第四届教坛新秀奖”选拔工作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系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党总支书记、教研室负责人、学工办主任及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我系“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的选拔工作。
二、选拔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专职专任教师(已获院级及以上“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除外)。
三、选拔条件
选拔教师应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师德高、教学水平优、学术造诣精、教学效果好,学生受益深且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学生的普遍尊敬;
2.潜心教学,特色明显,原则上连续主讲3年以上本科生课程,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改革,有提升教学质量的特色教学策略;
3.治学严谨,成果丰硕,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有较为丰富地教学、科研成果;
4.精心指导,誉满课堂,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无教学事故,并获得同行认可。
四、选拔工作程序
1.按照学院规定的评选对象及要求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教师名单。
2.具有申报资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第四届“教坛新秀”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系部提出申报,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系工作小组通过审查候选人个人申请材料、了解候选人教书育人事迹、组织公开课、同行评比、说课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的综合教学能力。
4.系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择优推荐“教坛新秀奖”候选人,并对选拔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五、选拔主要标准(见附件2)
申报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本办法经过系务会议讨论通过。
未尽事宜由系“教坛新秀奖”选拔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人文科学系
二0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