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人文科学系“第四届教坛新秀奖”候选人选拔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10:25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教风、师德师风建设,推动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致力于教学工作,深化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争取在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开展第四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工作组织机构

系成立“第四届教坛新秀奖”选拔工作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系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党总支书记、教研室负责人、学工办主任及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我系“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的选拔工作。

二、选拔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专职专任教师(已获院级及以上“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除外)。

三、选拔条件

选拔教师应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师德高、教学水平优、学术造诣精、教学效果好,学生受益深且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学生的普遍尊敬;

2.潜心教学,特色明显,原则上连续主讲3年以上本科生课程,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改革,有提升教学质量的特色教学策略;

3.治学严谨,成果丰硕,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有较为丰富地教学、科研成果;

4.精心指导,誉满课堂,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无教学事故,并获得同行认可。

四、选拔工作程序

1.按照学院规定的评选对象及要求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教师名单。

2.具有申报资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第四届“教坛新秀”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系部提出申报,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系工作小组通过审查候选人个人申请材料、了解候选人教书育人事迹、组织公开课、同行评比、说课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的综合教学能力。

4.系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择优推荐“教坛新秀奖”候选人,并对选拔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五、选拔主要标准(见附件2)

申报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本办法经过系务会议讨论通过。

未尽事宜由系“教坛新秀奖”选拔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人文科学系

二0一五年四月七日

版权所有:语言文学分院 | 技术支持:海马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