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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 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10:25     点击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O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册的2015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毕业生按4%推荐(具体推荐名额附后)。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院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获得省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项的学生和在全国、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省各类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已被确认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要加强领导,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广泛征求教师和同学的意见,切实做好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推荐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要求各系在3月6日前按照评选条件完成2015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交至学院学生处郑国环老师。(南山校区1-101;镜湖校区青教公寓2-210)。

3月10日前,学院学生处审核、递交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3月15日前,学院学生处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确认。

附件:1.《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各系将此表同时需发邮件至61016642@qq.com)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5年3月1日

附件1:

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系科

毕业生人数

推荐名额

经济与管理系

683

27

工程与技术系

224

9

信息与电子系

229

9

外语系

198

8

人文科学系

261

11

生命科学系

196

8

服装与艺术设计系

172

7

护理学(托管)

84

3

合计

2047

82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生源地

政治面貌

职 务

家庭

地址

联系

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制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本表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经院(系)领导签字(或签章)、学校盖章,方有效。

3.此表必须正反面打印。

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系部(盖章):

专业

姓名

性别

学历

生源地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

注:1.本表一式两份,省教育厅和学校各一份;

2.本系共有 本科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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