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住学生寝室,融入集体生活,是提高个人自律能力、学会与人共处的重要过程,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的基本保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要求,结合我院多年来对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实践,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住宿管理,现就我院做好2014学年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学生原则上应住宿在校内;需在校外住宿,必须在前一学期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校外住宿手续原则上一学年一受理,申请期限最长为一学年。
(二)因教学实习、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它一些特殊情况,确需校外住宿的学生。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签批表》(可在学院网站“学工在线 公寓之家 下载中心”下载),于6月22日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二)班主任和系学工办应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校外住宿申请、签批表》相关内容,如外宿地址、24小时联系方式、申请理由(对申请理由及作出的承诺需联系其家长确认,并对此情况作书面记录以备查)等。完成审核后,应向学生本人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再由系领导签批,加盖系公章。
(三)学生与所在系签署《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各系可在《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可在学院网站“学工在线 公寓之家 下载中心”下载)基础上,根据本系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作出完善,进一步充实协议书;做好双方的备案工作。
(四)各系在对校外住宿名单确认无误后于6月27日前将《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4学年系校外住宿情况汇总表》(可在学院网站“学工在线 公寓之家 下载中心”下载)报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电子稿和纸质稿),联系人:徐丽,联系电话:653634。
(五)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据此统筹制订寝室调整方案,要求校外住宿学生在暑假开始时搬离学生公寓;抄送财务部以做好学生住宿费的收缴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住宿费退费手续。
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以“谁审批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要在契约的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要切实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和学生干部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是学生工作的难点之一,各系务必统一认识,严格审批程序,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对学生校外住宿情况要逐班排摸,切实加强本系学生擅自外宿、延迟返校等违纪现象的检查处理工作,一定要使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有保障见实效。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签批表》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4学年校外住宿情况汇总表》
乙方系我系 班学生,因 向甲方提出走读申请。甲方经与学生本人谈话,并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同意乙方校外住宿。为督促乙方养成良好的校外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律,顺利完成学业,现就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在校外生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以方便校外生活、实践等为由违反校纪校规。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不得旷课,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并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学院、班级形象的事情。
2、乙方在校外生活期间,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本人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乙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定期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自己近阶段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4、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住宿地点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学院登记在册;如有变动,须及时向相关老师说明并进行修改。联系电话做到24小时开通。
5、若乙方违反任一上述规定和校纪校规,甲方有权决定取消其校外住宿的资格,同时不得参评该学年所有奖学金,并通报家长。其中相关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
6、乙方在外宿期间,家长应密切予以关注,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教育乙方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1、甲方对乙方的校外住宿申请程序负责,做到规范审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要认真审查,逐一登记,动态修改。
3、甲方对乙方要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落实学生干部做好一对一的联系工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乙方的思想动态和学业。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一经签定,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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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就校外住宿一事已告知本人父母,并征得了他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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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系留存,一份上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