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大学签订的####协议,甲方帮助####学院#####专业学生####(以下简称“乙方”)以参加校际交流生()/访问生()项目的方式前往该大学留学。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在甲方与####大学的合作协议框架内,乙方自愿、自费赴####大学留学,甲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条件同意乙方的申请。
第二条 乙方以学生身份前往####大学留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根据有关出国留学政策及国外交流大学入学要求,评估分析申请人的留学条件、指导申请人的材料准备;为乙方赴####大学留学提供入学咨询和必要的服务。
2.甲方负责与国外交流大学联系,并协助指导办理出国护照、留学签证、预订机票及进入该大学学习的有关事宜。
3.甲方负责保留乙方留学期间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的学籍、个人档案,但不享受在校生其他待遇。
4.甲方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在校学生参加校际交流项目赴境外高校学习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发【】号)对乙方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和学籍管理。
5. 甲方在校际交流的框架内,可以协助乙方获取进一步深造的机会。但该项承诺并不构成甲方的法定或本协议约定义务。
1. 乙方在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过程中保证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并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良后果。
2. 乙方在留学期间保证遵守两国法律和两校有关学生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认真学习,圆满完成本科学业。并通过购买人身保险等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留学或改变留学专业,均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和国外交流大学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和国外交流大学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4.乙方承担其所有国际旅费和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学费、住宿、生活、人身保险等其它一切费用,并向甲方交纳因保留学籍而产生的基本学费。
6.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十五日内向甲方报到,并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如在留学期间违反所在国法律及学校纪律,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毕业证书并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乙方如不按期回国或私自退学、转学,甲方将不承认乙方转学后获得的学分。如因乙方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的出国留学保证人出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留学保证书》(详细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与申请人关系,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担任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经济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处理有关事宜。如因乙方违约或保证人未履行自己职责而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保证人应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