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学年学生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帮助受处分学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开展2013学年学生处分解除(终止)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申请者受处分时间原则上必须满一年,毕业班学生必须满半年。
2.申请者必须有进步或立功表现,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能得到广大师生认可。
1.受处分学生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解除(终止)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终止)申请表》,撰写思想汇报一份。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态度,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表现,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学生的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提出意见;
3.系组织人员对申请解除(终止)者进行考察(附上同学的评价意见及考察材料);
4.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向全体同学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
5.各系将申请解除(终止)材料汇总后交学生处宣老师(南山校区1-101;镜湖校区青年教工公寓2-210),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其中因考试作弊受处分学生的相关材料交教务处黄老师(镜湖校区青年教工公寓2-309),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1.各系要切实加强学生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学生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了解处分解除(终止)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正确认识和对待受处分的学生,重视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帮教工作;
3.规范操作程序,注重教育过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确保处分解除(终止)工作取得实际的教育效果;
4.加强曾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的帮教工作,对知错能改,作出突出贡献者,要鼓励他们提出终止察看期的申请;对屡教不改者,要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终止)申请表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申请处分解除(终止)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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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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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个人思想汇报、成果证明、群众评价意见请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