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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举行首届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10:25     点击次数: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举行首届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的通知

各在绍高校:

为推动我市书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指导教师能力水平;丰富大学校园文化,引导大学生提高书法专业能力和创作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绍兴市首届大学生书法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绍兴市教育局、绍兴日报社主办,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承办,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等高校协办。

根据《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章程》,成立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竞赛评审专家组。本次竞赛组委会人员构成名单如下:

主 任:鲁兰洲 绍兴日报社总编

钱伟平 绍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华小洋 绍兴文理学院副院长

王 彦 绍兴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委 员:朱志勇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处长

祝立英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副院长

何建乐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陈晓燕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秦 虹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魏林灵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段晓宁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竞赛办公室设在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学院, 刘小华任办公室主任。办

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联系人: 李卓尔,联系电话:

84626620。

二、竞赛安排

1、参赛对象

经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具有正式学籍的在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竞赛类别

本竞赛分专业类和非专业类两大组,专业类作品限定奖项为一等项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非专业作品奖项根据参赛作品数量,8%为一等奖、15%为二等奖、25%为三等奖。

3、竞赛作品数量

专业类作品由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具体组织,最低限度100件;非专业类作品按每校30件。

4、截稿时间

本次大赛征稿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5、竞赛安排

作品经专家组初评后,按50%提出优秀作品入围名单;11月30日,入围作者参加现场书法创作,结合初评成绩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大赛组委会适时展览获奖作品,并择机结集出版。)

三、作品征稿要求

作品主题不限,内容有一定的思想性、教育性和艺术性。应征作品须毛笔书写。大小不超过四尺整张,竖式。草书、篆书作品应附释文(作品无需装裱)。

四、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投稿通过信函邮寄,作品寄送“绍兴市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邮政编码:312000,信封上请注明“绍兴市首届大学生书法竞赛”字样)。请在参赛作品背面右下角用正楷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就读学校及年级、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主办方对应征的作品拥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凡投稿参赛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大赛有关版权和创作要求的各项规定。

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84626562,邮箱:575144480@qq.com

本次比赛不向参赛者及组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组委会

2013年9月23日

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规程

第一章 竞赛宗旨

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是由绍兴日报社和绍兴市教育局主办,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承办,面向全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大学生的书法类竞赛活动。目的是推动我市书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指导教师能力水平;丰富大学校园文化,引导大学生提高书法专业能力和创作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竞赛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日报社

承办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竞赛组委会:

主 任:鲁兰洲 绍兴日报社总编

钱伟平 绍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 华小洋 绍兴文理学院副院长

王 彦 绍兴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委 员: 各在绍高校教务处处长

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技术工作,负责确定竞赛程序、竞赛形式、认定评审结果,对有争议事项的仲裁,对竞赛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具体承担竞赛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在绍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竞赛项目与规则

1、大赛内容

书法专业类:书法学专业人员参加。

非书法专业类:针对非书法专业大学生。

2、作品征稿要求

作品主题不限,内容有一定的思想性、教育性和艺术性。应征作品须毛笔书写。大小不超过六尺整张,竖式,草书、篆书作品应附释文(作品无需装裱)。作品背后右下角用正楷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就读学校及年级、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3、评比方式

竞赛组委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比。

第五章 参赛要求

1、所有作品须为我市在校大学生的原创作品,参赛者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等。若有知识产权、名誉权纠纷或争议,其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负责,与竞赛主办方无关。

2、竞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公开出版、展示、展览、推广宣传和在有关媒体进行报道等非赢利性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3、比赛分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两大组;专业组参赛对象为书法专业方向学生,非专业组参赛对象为除专业组参赛对象外的其他学生;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非专业组比赛。

一经投稿即被认为作者完全同意本参赛要求。对违反本参赛要求的作者,竞赛委员会有权拒绝其参加比赛或撤销奖项并通报作者所在学校。

第六章 参赛费用

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赛费用。

第七章 奖项设置

本竞赛分专业类和非专业类两大组,专业类作品限定奖项为一等项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非专业作品奖项根据参赛作品数量,8%为一等奖、15%为二等奖、25%为三等奖。

第八章 异议、申诉和处理

本竞赛设立异议制度,比赛结束后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在发现违反竞赛规则或竞赛不公的行为后,参赛院校可以向书法竞赛组委会进行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并且要有申诉者和指导教师签名及所在学校盖章。由专家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复核,并与竞赛秘书处协商后作出答复。在此基础上,经竞赛组委会同意,对竞赛名次进行再次评定。对违反竞赛规程和纪律的学校和参赛作者,如有雷同、抄袭、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竞赛成绩,并通报全市高校,情节严重的建议按校纪校规处分。

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组委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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