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学生申请,分院综合办审核,现将语言文学分院2017级学生课外学分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 语言文学分院2017级学生课外学分情况.docx
公示时间:11月12日—11月14日
公示要求:
1.广大学生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语言文学分院综合办反映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写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
2.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3.公示时间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公示电话:0575-85395631
语言文学分院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