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请各系组织做好2017届毕业生科研作品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知如下:
1.各系务必于2016年10月中旬前通过各种途径向全体2017届毕业生解读《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绍学院元培〔2015〕162号),充分做好宣讲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替代申报。
2.学生申请表、系受理和成绩评定表以及系一级报教务处的汇总表空表分别见附件2、3、4。
3.各系可在《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认定标准、创作过程说明撰写格式以及具体工作程序做进一步细化,及时制定相关工作安排表向2017届毕业生公布。
4.各系应在2016年11月中旬前和2017年3月底前分别将秋季和春季的申请受理情况汇总表提交教务处。
5.同意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相关信息一同录入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成功替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一为“科研作品替代”,指导教师建议统一为一人。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
2.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学生填写)
3.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受理及成绩评定表(系填写)
4.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受理情况汇总表(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