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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初步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15:05     点击次数:

各系:

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界面(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各学生获得累计学分分析),导出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初步排查统计表(注意正考与最大值的区别选择,未开设课程暂不统计在内)。具体操作和要求如下:

1.统计平均学分绩点时,课外学分不统计在内,并选择最大值;

2.统计历年补考或重修总学分时,课外学分和校选修课不统计在内,并选择正考;

3.统计历年重修总学分时,课外学分和校选修课不统计在内,并选择排除重修记录、最大值;

4.统计重修学分时,需注明目前需重修学分数,待重修学分数,待重修学分数处请注明不及格具体科目、学分;

5.转专业的学生以转入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统计数据;

6.为保证统计结果的准确性,确保所有实践环节成绩已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本学期开设实践环节暂不统计在内);

7.各系将导出的《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初步排查统计表》(附件1)各模块的修读学分与《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修学分统计一览表》(附件2)进行核对确认。希做好学分梳理、学分转换工作,确保学分统计无误。并于10月24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教务处陈永莉老师处。

附件:

教务处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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