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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创新学分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15:05     点击次数:

各系:

为顺利做好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决定开展毕业班学生创新学分首次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认定对象:毕业班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参加一系列创新活动中取得创新成果。

2.认定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绍学院元培〔2012〕38号)。

3.工作流程:

(1)学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表》(详见附件1中相关表格)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交到各系。

关于《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绍学院元培〔2012〕38号)中部分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的说明:

①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

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决定,由学生本人申请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可认定创新学分;学生从他人处转让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不认定创新学分。

学生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时,须同时提供专利相关说明。

②学术论文:

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决定,通过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创新学分,第一作者必须根据贡献度将创新学分分配给每一个署名作者。

关于论文期刊级别认定问题,可以参照《权威期刊、一级期刊目录(2007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或现行版本的期刊目录。

(2)各系初审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7届毕业生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0月24日前将审核好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表》纸质稿、电子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交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

教务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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