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一学期内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数不足10学分的进行预警;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连续两学期所得学分(包括补考、重修所得学分)累计低于20学分且低于该两学期总学分的1/2,或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已重修合格课程除外),累计学分达30学分及以上,将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杨超在2015-2016学年02学期未能达到10学分最低标准,王楚然等9位学生连续两学期未能达到20学分最低标准且低于该两学期总学分的1/2,或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已重修合格课程除外),累计学分达30学分及以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具体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