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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15:05     点击次数:

各系: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安排,我处协同督导办公室拟于3月22日——3月25日对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组织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阶段性要件是否齐全: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毕业论文正文(过程稿)

2.中期检查表

3.过程指导记录

二、检查方式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请各系通知学生抓紧时间将应上传的材料补齐,要求指导老师对指导的论文在系统中进行在线中期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

2.各系、教研室、指导老师要重视发挥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过程监控功能。请指导老师提醒学生及时通过系统上传文档,对学生上传的材料要尽快批阅和反馈,也请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人员加大投入力度,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管理工作。

3.学院将通过同方知网“PMLC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组织对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请各系要做好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宣传。抄袭行为认定的标准如下:

1.抄袭行为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抄袭是学生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使用于本人毕业设计(论文)中,且不注明出处的行为;或虽注明出处,但引用比例失当的行为。

2.抄袭行为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应认定为抄袭:

第一条 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读者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他人的。

第二条 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且未注明出处的。

第三条 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第四条 中文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30%。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 ,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第五条 将外文参考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30%。引用外文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第六条 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3.抄袭程度的认定

抄袭程度分为轻度抄袭、中度抄袭、严重抄袭三类:

(1)具备抄袭行为第二条至第六条中任一条的,认定为轻度抄袭;

(2)具备抄袭行为第二条至第六条中任两条的,或超过上述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之一的50%,认定为中度抄袭;

(3)具备抄袭行为中第一条的,或具备抄袭行为第二条至第六条中任三条的,或超过上述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之一的100%,认定为严重抄袭。

学院检测系统已经全面启用。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吕跃军老师,联系电话:8834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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