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绍学院元培〔2012〕38号)规定,如2016届毕业生综合学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或在校期间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25学分,可通过各类竞赛、文体比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参与科学研究等途径获得3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获得学位。为顺利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决定开展毕业班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认定对象:毕业班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参加一系列创新活动中取得创新成果。
2.认定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绍学院元培〔2012〕38号)。
(1)学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表》(详见附件1中相关表格)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交到各系;
(2)各系初审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6届毕业生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4月27日前将审核好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表》纸质稿、电子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交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