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强学校教师与政府、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增强我院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赴政府、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实施办法》(绍学院元培〔2021〕70 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启动2022年上半年科研人员赴企业挂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锻炼方式与期限
教师主要以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副职、助理、技术顾问等方式挂职锻炼,必须全脱产工作,时间一般为半年到 1 年。
二、挂职人员与入驻单位的遴选要求
1.挂职人员:专任教师中 45 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较高学术和教学水平、较强科研开发和管理能力的博士或副教授;有前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也可报名。
2.入驻单位:入驻单位可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推荐,也可以由相关分院、部门或个人自行联系并与科研管理部门协商后确定。
三、挂职人员考核及待遇
1.派出期业绩考核:由科研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处共同组织力量,按《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提供科技服务挂职工作人员考核表》,对派出人员进行挂职锻炼派出期满业绩考核,考核依据为派出期满个人工作报告,挂职单位及所在分院、部门的工作业绩评价。
2.跟踪考核:为鼓励派出人员挂职锻炼期满后与入驻单位继续开展长期定向合作,科研管理部门将在派出人员回校工作两年后,对其合作成效进行跟踪考核,要求自挂职锻炼期起始之日起三年内主持的厅市级以上项目一项,或从挂职单位累积到校科研经费 10 万元以上,或累计到校科研经费 30 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单位排名前 2,个人排名前 3);相关分院、部门下一年度挂职锻炼名额将于教师的跟踪考核业绩挂钩。
3.挂职人员挂职期间所在分院原则上不再给其安排教学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可承担少量教学工作量,每周不超过 4课时。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原任职务保持不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基本工作奖照常发放,不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4. 挂职人员待遇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赴政府、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实施办法》(绍学院元培〔2021〕70 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四、挂职人员申请及选拔流程
1. 有关分院、部门按挂职人员的选拔要求进行选拔,原则上每个分院推荐人数至多为1人。
2. 被推荐的教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职工提供科技服务挂职工作申请表》(附件2),由各分院、部门统一于2022年6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室),电子稿发送至ryuyoo25@dingtalk.com。
3.经科研与对外合作处与人事处审核后,确定挂职人员初步人选名单。报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后,予以发文确认。
4.有关事项联系人:陆 唯,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2年5月18日